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又丟臉了!
e04不當委員會
姑且就拿不當委員會舉的第一個例證來查證一下吧:國民黨向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長要求,在公路局協助6位黨員「安插相當位置」,表示「為黨服務、實爲黨便」
到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檢索,輸入「公路特別黨部」,會出現四筆資料。其中的第三筆就是被不當委員會引用的〈臺灣省公路特別黨部同志黃繩武等6員請安插職務案〉,而第四筆〈公路局安插黃繩武等6員職務案〉就是本案的回覆,公路局回覆如下:
「黃繩武等六員因限於局額暫難安插」。
以上大概花一分鐘。
如果諸位還有時間,也可以去交叉查一下黃繩武等六員的基本背景,可以發現,他們本來就都是公務員,這就表示他們都是具有公務員資格。
了解到這一層比較難一點,大概需要花十分鐘。
如果諸位真的很閒,也可以去追問一些問題,好比說「為什麼公路局敢不甩國民黨?」,啊,原來是因為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了,同時頒布訓政結束程序法,最終在1948年中華民國政府成立,訓政時期結束。你想黑國民黨,你就可以學當年的共產黨把這個叫做黨國體制,或者你也可以像「日治時期」一樣,給他一個中性的名稱,就是「訓政體制」。
〈公路局安插黃繩武等6員職務案〉正好發生在1947年,就是政體轉換的時候。而在政體轉換之前,黨和國的職位本來就是調來調去的,你硬要分,不合理的反而是你。
再好比你也可以追問?為什麼黃繩武等六個人沒有一個人的公務員資格是高普考試及格來的?
這個問題才是好問題對吧?
畢竟你不當委員會的業配文開頭寫的就是「還在準備高普考?」
如果你有一整個禮拜的時間,不妨就去查證這一點,因為研究這個的人很少。現行的制度是《公務人員任用法》,這是在1949公布的。而案發1947年當時還沒有這部法律,當時的法律是《公務員任用法》,只差一個字,但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套制度。
依據這部連google都搜尋不到的法律(有耐心的話可以在國史館的資料海中搜尋到1947當時的版本),「曾於中華民國有特殊勳勞,或致力國民革命n年以上而有勳勞,經證明屬實者」,都可以作為公務員的任用資格,委任是n=5,薦任n=7,簡任n=10。
而像黃繩武等六個人當然不是什麼革命元勳,他們獲得公務員資格的方式主要是用「學歷」,委任是專科以上、薦任是大學以上,簡任是「學術上有特殊著作或發明經審查合格」。當時絕大部分的公務員也是走這一條路取得資格。
至於為什麼不是高普考試及格?
其實答案超簡單的,跟日本打來打去,沒空辦考試。大家要是羨慕的話,找場仗來打,台灣被打的稀巴爛,人才跑光光,公務員薪水沒錢發,你也可以用學歷直接當公務員。
順帶一提,當年的《公務員任用法》還沒有機關主官管不得任用近支親屬的限制,歡迎大家攜家帶眷呼朋引伴協力撐起搖搖欲墜的公共服務。
再順帶一提,1947年在台灣當公務員是有特別優待的。高中以上就可銓敘委任官,專科以上薦任官。日本時代當雇員的可以直接升等中華民國的委任官,低階判任官的可以直接升等中華民國的中階薦任官。日本時代年資還照算,不只總督府年資,連擔任民間組合的年資都照算,不只黨職併公職,連不同國家、民間年資都併進來了喔。
不需要政黨推薦,也不需要上街頭爭取。
你覺得公平嗎?
如果覺得不公平,這個不公平我幫你量化好了,至少45000人以上。
這些東西,其實我覺得都是不當委員會要去查的東西。真心希望他們不要只有喊喊e04這種斤兩。